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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注销新规!

《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在2025年10月10日起,就开始实施执行,新办法主要是针对那些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是撤销后躺平三年仍不主动申请注销的僵尸企业”,确定了一套完整的强制注销程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为期90日的公告,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该公司,公司自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营业执照作废!下面跟随企筹财税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公司强制注销新规!

公司强制注销新规! 公司注销 第1张

公司强制注销新规:

1、《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是在2025年9月5日公布的,要求在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是对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关于强制注销制度的具体细化,主要是为了规范公司退出程序,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2、主要的适用范围是那些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且满三年未主动申请注销的公司,这些企业一般都是早就停止了经营活动,但是还没有正式退出市场,依旧占用着名称资源,增加监管成本,影响市场数据准确性。

3、和之前的注销政策相比较,新队主要是为了建立了清晰的强制注销流程体系,包括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等环节,使强制注销制度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

公司强制注销新规! 公司注销 第2张

强制注销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1、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用强制注销程序,根据《办法》规定,强制注销主要针对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登记。这些状态意味着公司已经失去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

2、并且这些异常状态已持续满3年,在这3年内既给了公司足够的缓冲时间处理善后事宜,也防止公司无限制拖延注销。

3、如果公司逾期未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强制注销是一种被动退出方式,只有当公司不履行主动注销义务时才会触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前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这类公司因涉及特殊行业或领域,需要更加谨慎处理。

公司强制注销的具体步骤:

1、公司强制注销新规首先就是公告环节,根据新规要求公司登记机关在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时候,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九十天;

2、公告一般是采用批量方式进行,内容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拟强制注销登记的决定和理由等,避免了逐一公告的资源浪费。

3、而且在公告期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提出异议,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与拟被强制注销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4、公司登记机关将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如果异议成立,强制注销程序终止;如果异议不成立,登记机关需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5、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关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制作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并参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进行送达。对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联公司,可采用公告送达方式。

公司强制注销后影响

1、强制注销虽可使公司退出市场,但并不豁免原公司股东和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新规明确规定,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2、这一“销户不销责”的原则,有效防止了股东通过强制注销逃避债务责任。即使公司被强制注销,债权人仍可参照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原股东或清算义务人主张权利。

3、对于法人股东而言,强制注销的记录将直接影响其信用状况。这一记录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成为法人股东的“信用污点”,影响其后续创业、贷款申请和招投标活动。

4、被强制注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将在三年内被限制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甚至影响其个人征信记录。

5、此外,新规还规定,强制注销后未缴回或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这一规定解决了实践中营业执照遗失或拒不缴回的难题!

公司强制注销新规! 公司注销 第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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